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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处处长办公会制度

2022-03-07

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处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性质

第一条 处长办公会是安全管理处集体讨论、研究重要事项的会议形式。

二、会议形式和任务

第二条 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处长不在时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召开。

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上级文件及精神的意见、措施,审定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讨论涉及全处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研究法规性文件和重要政策规定,确定执行计划;

(四)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标、专项工作、资产购置维修计划等;

(五)听取分管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六)审议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七)研究确定处领导分工等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安排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由综治科统一组织安排。

第四条 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主办科室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分管处领导组织专题研讨形成可供决策的具体方案。内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会前协商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要在会上将分歧如实汇报。分管处领导核审提出处长办公会审议建议后,再报请处长审批。紧急情况下,处长可直接确定议题并召集处长办公会研究。

第五条 各科室需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应提前向综治科报告,由综治科作出安排并下达会议通知。

第六条 经处长审批的议题需于办公会前呈处领导班子成员阅审,班子成员如有重大修改意见,应于会前和处长沟通,由处长决定是否修改。

第七条 向会议汇报时,要整理出汇报提纲或专门材料,简明扼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分管处领导要对议题提出主导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处领导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集中,再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应对是否同意通过议题明确表态。

第八条 有关会议讨论情况以及不公开的决定事项,与会者要注意保密。会议做出的正式决定,以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第九条 综治科负责会议材料归档。

四、会议纪律

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服从处长办公会安排,按时到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与会,应事先向处长请假并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议决事项,除按规定传达外,不得外传会议议决情况和会议细节。

五、会议决定的贯彻和反馈

第十二条 处长办公会决定办理的事项,由综治科通知有关科室办理,负责督查和记录办理情况及结果,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处长。

第十三条 处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科室应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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