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 各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71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准确、高效、按时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分类牵头,相关单位具体负责。
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教务处
分类牵头部门:
1.学校基本信息: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
2.学校基本条件:国资处
3.教职工信息:人事处
4.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
5.人才培养:教务处
6.学生信息:学生处、教务处
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教务处
8.师范类、医学类及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教务处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国家数据平台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为服务学校建立本科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为学校今后的发展规划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依据。国家数据平台将直接用于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平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等工作,请各单位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各项数据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统计工作,不得超范围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牵头部门要成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加强与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协作单位要积极与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好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明确分工,保证本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对学校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填报表格内涵说明、数据采集流程和关键时间点按时上报数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分别由分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并负责该类数据下各指标数据的采集、归类、汇总和填报工作。各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分类牵头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三、监测数据填报进度
各责任单位根据《欧宝体育网址登陆入口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数据采集流程及关键时间点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数据填报工作。
1.填报步骤及完成时间
由于表1-2、表1-3、表1-4-1、表1-4-2、表1-5-1、表1-5-3、表1-5-4、表1-6、表1-7-1、表1-7-2为基础数据表,将作为数据字典库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必须优先录入系统。此外,基础表格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为保证填报数据顺利进行,必须按如下顺序按时完成填报进度:
步骤一:10月27日前同时完成表1-2和表1-3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步骤二:11月1日前同时完成表1-4-1和表1-4-2填报,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步骤三:11月5日前同时完成表1-5-1、表1-5-3、表1-5-4、表1-6、表1-7-1、表1-7-2填报;
步骤四:其他与上述表格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并于11月8日前完成全部数据表的填报工作;
步骤五:11月15日前学校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2.数据填报
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采集的数据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供数据来源、依据及相应的支撑材料,采集数据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与支撑材料一并交牵头部门汇总。经牵头部门对相关单位上报的数据审核通过后,由牵头部门数据填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进行填报,并向教务处提交与系统中数据一致的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
3.数据审核和报送
学校对监测数据填报质量实行全程监控,由教务处将各牵头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初审后报学校进行质量终审。教务处于11月15日前将数据通过教育部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提交,完成学校2021年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教务处为监测数据填报提供服务,填报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任洪宝,联系电话:0475-8316236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df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df
教务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