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总第十七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7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仍将体现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的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2.《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以上三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个人项目申请表由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把握:与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相结合、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相结合、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部门的申报项目务于2016年8月23日前按文件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
联 系 人:高颖
联系电话:8313123
电子邮箱:nmdgaoying@163.com
人事处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