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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通辽市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

根据通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学校定于2017年5月5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具体如下:

一、时间及集合地点:5月5日,于北区车库门前集合,早上7点30分准时出发。

二、活动地点及任务要求:国道304与好通高速公路连接线中段南侧。任务是在分片区域内将死树进行清除后补栽,树坑尺寸为长宽高均60厘米,三米一个树坑。

三、车辆保障:大、小客车各一辆,工具车(皮卡)一辆。

四、相关提示:1.工作地点位于荒沙地,风沙较大,个人提前做好防风沙准备。 尽量穿着高帮胶鞋,防止沙土灌入。 2.到达任务地点后,每人领取铁锹一把、手套一副、矿泉水一瓶,空水瓶等杂物不允许丢弃在劳动现场,劳动结束后将铁锹和废弃物统一放回到工具车上。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

附:参加义务植树人员名单

学校办公室

后勤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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