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默哀活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