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教科司字〔2020〕36号)要求,现将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面向国家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委属高校、共建院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民族高等教育高质量建设,建成组织开展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培养和聚集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
二、基本思路
按照科技创新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要求,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特色、凝练研究方向,立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委属高校、共建院校实际,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申报实验室要满足《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民委发[2017] 9号)要求的立项条件,每校不超过2个。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国家、地方和民族地区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紧紧围绕解决本领域内学科发展前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实际,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
(二)研究队伍构成合理。在本领域内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科研实验条件良好。具有相对集中、固定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依托学科应为学校优势特色或交叉学科,有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经费,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具备前期建设与运行的基础。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或行业、地方重点研究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mingyangjiang@imun.edu.cn,报送纸质版《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至科技处510室。
(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将按照《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开展申报材料初审,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工作的基础上,拟定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报国家民委批准运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明洋
联系电话:8314342
联系邮箱:mingyangjiang@imun.edu.cn
科学技术处(社科办)
2020年5月7日
附件: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