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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师生员工和教学工作服务,使我处真正成为主动服务、高效管理、创新理念、务实工作的服务窗口,对我们的工作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承诺内容如下:

1.熟知国家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在教务处职责范围内,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2.讲究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处理接办的事宜。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外出办事要告知主管领导及同一办公室同事,并留下联系方式和回来时间。

3.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等实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人指在教务处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的工作人员。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情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有关领导或其他单位办理的事务,要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并及时请示分管领导或介绍给问题涉及部门的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做好记录后交经办人处理。落实工作优质、高效,转达通知及时、准确。

4.热情接待,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学校或领导交办事项,要按要求明确办结时限,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教学单位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师生员工办理的事项,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若办理事项量大、复杂,难以马上完成,应讲明原因,约定下次来办时间,并按约定给予办理。对于手续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5.失职追究制度。

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与年度工作考核、岗位津贴挂钩。

教务处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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