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核心职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处长例会,每周一次,由处长召集,研究布置本周的主要工作。
2.处长办公会,每学期召开三次,分别于期初、期中、期末前召开。由处长主持,副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处领导和各科室提出的事宜,同时布置教务处近期工作。
3.处务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人员参加,由处长主持,传达、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通报教务处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议事规则
1.凡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需先由相关科室向分管处长提出,分管处长征得处长同意后,由处长确定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员。必要时相关科室的科长列席处长办公会。
2.凡召开处务会议,会前要明确会议的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对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3.遇到特殊情况和急需处理的问题,来不及召开相应会议,可由处长或副处长临时召开碰头会议作出决定,事后例会加以确认。
4.凡重大事情由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议事全过程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学习制度
1.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组织进行。
2.业务学习,每两周一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高教管理与改革方面的理论、政策,现代管理理论和知识等内容。
四、工作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遵守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既要敢于负责又不越权越位。
3.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全面工作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
4.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机关作风“四项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少说多做,脚踏实地,努力创建“严谨高效、务实创新”的机关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