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发﹝2016﹞9号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单位、附属医院:
现将通辽市纪委《关于对“清明”、“五·一”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纪发[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主要领导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发生违规行为,不但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学校将按照此规定严肃查处。
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清明”、“五·一”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中共欧宝体育网址登陆入口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通纪函﹝2016﹞15号
各旗县市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驻市中区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和我市配套规定,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现就“清明”、“五·一”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明和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清明”、“五·一”假日期间,要继续聚焦“四风”不发散,尤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宴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节前提前放假节后推迟上班等违反纪律问题,一律零容忍、严惩戒。
二、要强化教育防范。紧紧抓住“清明”、“五·一”这一节点,加大教育防范力度,及时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纪律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清明”、“五·一”假日期间,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公墓、酒店和景区等重点场所,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旗县市区纪委(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于2016年4月7日、5月5日分别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