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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培十年”工作总结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培十年”工作总结通知

内国培办〔2020) 1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

为了全面总结我区“国培计划”实施十年以来的主要经验和成效,切实提高我区教师培训的组织能力,不断增强教师立 德树人的本领,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 1号)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区实施十 年来“国培计划”的主要经验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盟市及项目旗县,项目承担单位要重点围绕支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机制、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建设、培训质量监管、培训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进行全面总结。 也可就项目统筹规划、模式创新、体系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 进行典型经验挖掘,撰写成典型工作案例。

二是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担“国培计划”培训院校机 构,要从培训资源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培训团队建设以及管理评价等成功的案例等方面,挖掘国培精品项目和国培品牌基地。

二、开展“国培计划”相关评选活动

一是开展“国培计划”优秀案例、精品项目、先进事迹、优秀成果展示活动。

二是开展自治区级优秀培训团队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创建工作。

  1. < >1.项目旗县、培训机构及院校均需报送“国培计划”总结材料,字数在5000字左右。

    2.凡推荐的优秀案例、精品项目、先进事迹和成果,每个单位原则上每项在2-3个,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盟市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确定推荐。

    3.自治区级优秀培训团队的遴选,由自治区项目办根据总结材料和盟市建议组织评选;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每单位原则上报送3项,依据培训机构的申报由自治区项目办组织有关专家评选。

    4.请于5月25日前,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和申报材料。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娜布其 乌仁其其格,联系电话: 0471-2856418 2856417,电子邮箱:gpjhxmb@126. com

    内蒙古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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