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 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1-05-1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 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内蒙古民委编制了《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2021年申报指南》,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

二、项目类别

2021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拟设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政策理论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地位作用研究等。自选题目。

(二)基础理论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语言本体研究;中国北方民族古文字及文献研究;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汉蒙翻译理论研究等。自选题目。

(三)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主要包括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研究;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语言应用研究等。自选题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具有独立进行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聘用单位签有2年以上正式聘用协议;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课题组成员以相同课题或内容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请注意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1年半。

(四)项目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2021年度项目继续通过网络申报,在“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xm.mgyywz.com.cn/)注册、填写提交。纸质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

学校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4日,报送单位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5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8313249

电子邮箱:nmdkjc2015@163.com

技术员及联系电话:王国庆  15248180471


附 件: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1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xlsx


科技处(社科办)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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