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和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请项目负责人于
2016
年12月25日后到财务处办理决算手续。 (二)材料接收 项目负责人请于
2017
年1月1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励志楼科技处510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报送双面打印并装订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财务处出具的收支明细表复印件一份,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2.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处,以免延误结题。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请于
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明洋 联系电话:8314342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
附件2: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操作说明
附件3: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16年12月)
附件4:结题名单
附件5:填写进展报告名单科技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