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科协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自治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科协决定开展202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

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机构或场所,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党群中心。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

(三)“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牧业技术和成果、农牧业教育科研设施、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牧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牧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牧业观光体验园等。

(四)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五)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六)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严格认定标准。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机构,宣传介绍本部门、本专业领域的科普教育基地着重结合本领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及时推荐申报。各申报部门单位按要求及时在填写申报材料,并将内蒙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8月28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励志楼618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效期在2022年及之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14342

联系人:刘锦文

电子邮箱:liujinwen@imun.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汇总表.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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