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呼和浩特考点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06-26

各盟市知识产权局、企事业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第240号),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至5日举行,呼和浩特市作为本次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之一,报名工作将于7月3日至7月28日进行。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大专院校在校研究生及有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7月3日0时至7月28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资格审核

2017年7月3日至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信息错误时,报名人员应当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三)缴费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8月7日17时前到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山丹街2号)现场缴费,报名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标准执行。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为专利法律知识63元,相关法律知识63元,专利代理实务67元,共计193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一)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扫描件;

 (三)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四)本人工作证明扫描件,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在读证明扫描件;

 (五)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到45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七)《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或盖章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五、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5日9∶00—13∶00。

六、考试题型和方式

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2017年呼和浩特考点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是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考生请向北京考点报名。

七、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料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201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内蒙古知识产权局发放。

八、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我局计划于9月和10月分别举办考前培训班,并采取免费形式进行培训,免费提供201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用书一套,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经验的专利审查员授课。

对2017年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全国证书的人员,我局还将予以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第240号)

联系人:朱启明 刘淑婷

电 话:0471-6282905 6266370

传 真:0471-6294692 5191693

邮 箱:liushuting@nmkjt.gov.cn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612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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