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度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20

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为加强我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经研究,我厅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以往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列为本次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置、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

1.高校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方案。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见附件),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高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

我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体系、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4.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11-12月)

1.根据检查专家组意见建议,我厅印发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2.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应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3.高校及时总结经验,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于10月9日,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自查报告书面材料(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励志楼科技处510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姜明洋

联系方式:8314342

电子邮箱:nmdkjc2015@163.com

科技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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