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 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现将 2020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学校内的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无科研实验室的欧宝娱乐官网入口 须参照此文件要求,排查欧宝娱乐官网入口 其他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
4.正值暑假期间,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应有假期专门实验室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集中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请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按要求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励志楼5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inwen@imun.edu.cn。
联系人:刘锦文
电话:8314342
邮箱:liujinwen@im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