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2-09-1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我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项目。

(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鼓励跨学科、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和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项目的申报、实施请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科研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月1日);

3.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对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创新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关键技术突破,并创造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由多名科研人员以科学技术创新为目的而组成的研究性群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带头人一般应是学校在编在岗科研教学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创新团队依托的学科应是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依托的创新平台应是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

4.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其他要求

1.已获得“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项目”、“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资助,但资助期限后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所在学校不参加本次申报;

2.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项目;

3.在研“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项目”、“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提交结题报告,验收结果还未公示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英才、创新团队申报操作手册》,分为“申请者项目申报”和“学校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

(二)申请人需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从系统中下载模板),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由申报单位汇总后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nmdkjc2015@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日期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思源 姜明洋

联 系 电 话: 8313249 8314342

技术支持服务与联系方式请详阅操作手册。系统填报遇到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715、0531-89701233、0471-285640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英才、创新团队申报操作手册.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pdf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pdf

科学技术处(社科办)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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