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将纸质版相关材料于2022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励志楼618室。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7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拷贝至U盘提交;
2.“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3)纸质版2份,电子版(Word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格式)拷贝至U盘提交。
3.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dkjc2015@163.com。
联系人:姜明洋 刘锦文
电话:8314342
科技处(社科办)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