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2014年下半年课时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报时间
授课工作量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发放明细表及审核后的工作量上报人事处。
二、其他要求
1、既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并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选择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超出180学时减半(示范课教师除外);若选择教师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超出180学时不再减半。
2、在教辅岗位工作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若选择教辅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标准减半。
3、对虚报课时数或将低职称人员课时加到高职称人员课时等各种顶替领取课时津贴行为的,一经发现扣发相关责任人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退休返聘教师、外聘教师在课时津贴统计发放表备注中标注,同时标注人员代码。
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