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7月份工资标准和预扣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的说明

2015-07-24 点击: 0

全体教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2号)要求,从2014年10月份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欧宝娱乐官网入口 从7月份兑现相关待遇,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工资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四项,一是调整岗位工资;二是调整薪级工资;三是减少绩效工资(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四是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前三项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文件标准兑现。第四项内容,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的要求,先实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预扣,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长退短补。


二、预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按照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预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暂定为:教职工本人2014年10月份应发工资+人均300元。个人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1742元/月)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348元/月)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三、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已退休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离退休时职务、职称增加离退休费。


2.自2014年10月1日至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期间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暂按现行政策(2006年工资套改)计算退休费预发养老金,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再按“中人”过渡的办法重新核发养老金。


本月工资主要调整内容为:离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离退休费;在职人员调整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预扣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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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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