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区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5-07-27 点击: 0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促进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区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200号),做好201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 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直属单位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其所属的中央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参加评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参评考试可免试: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9、截止2015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组织。201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8月25日。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参加报考。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当地盟市人社局职称管理机构留存),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报名实行网上资费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基础》,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合格人员可参加2016年和2017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四)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为2年。


人事处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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