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5-11-23 点击: 22

各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总第十六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6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将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2.《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欧宝娱乐官网入口 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以上三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同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受理截止日期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截止时间


各部门的申报项目务于2015年12月15日前按文件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颖


联系电话:8313123


电子邮箱:nmdgaoy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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