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6年1月份工资变动如下:
一、根据内政字〔2006〕376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从2016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学校聘用合同制人员执行新工资标准。合同制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工资制度,工资管理参照正式编制职工管理办法,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参照正式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执行通辽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三、发放第九届“科尔沁学者”津贴,并按聘期补发。
四、其他计入本月工资发放的项目:
1.2015年年底30%奖励性绩效工资;
2.2015年度退休人员在职期间30%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发放2014.10-2015.6退休人员在职期间调整基本工资(月增资=调整工资差-预扣养老保险);
4.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