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公布第五批“草原英才”工程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自治区要求,于4月11日前将任务书、资金分配表及目标一览表交至人事处专技科(励志楼322室)。
关于公布第五批“草原英才”工程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
文档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内组通字〔2015〕56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草原英才”工程
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党组(党委),自治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草原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0]23号)的总体目标要求和《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内组通字〔2015〕9号)的总体安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了第五批“草原英才”工程的常规评审和专项推选工作。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十大“百人计划”牵头部门初评、专家综合评审、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审定、内蒙古日报公示等环节,共产生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31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7个及“草原英才”204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通过了2015年度“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草原英才”工程申报渠道,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要继续按照《“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规定,落实好各项培养支持措施。
二、“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各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在培养期内每年均要填写年度《“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为加强对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考核管理、动态跟踪、联系服务等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各申报主管部门与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草原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送各申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申报主管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各单位。各申报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于培养期内的每年12月底前将成效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培养期内适时对团队、基地和个人进行中期考核评估。评估优秀的,进行第二轮资金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将视情况撤销其称号。
五、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草原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电子文本,请登陆北疆先锋网(http://nmgdj.gov.cn/bj_rcgz/)“人才工作”专栏下载。
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县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任务书.doc
“草原英才”工程团队、基地个人培养目标及预期成果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