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62号)和《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40号)文件精神,此次调资工作说明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
调整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1390元至4770元,工勤人员由现行的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215元至6355元,工勤人员由现行的150元1855元分别提高到185元2047元。
调整基本工资的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即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减少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少额度纳入到基本工资中,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调整后人均增加360元/月。
(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
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离休时职务、职称增加离休费,人均约增加560元/月。
(三)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养老金,按定额调整(人均55元)、挂钩调整(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5元)、高龄补贴(70周岁每月40元,每增加一岁,增加4元)四部分调整。
同时,根据《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工作方案》(内人社办发〔2016〕248号)文件精神:对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至本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根据内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先前预发不足的部分(主要是2014年10月份调整增加的退休费),此次调整养老金时可一并予以补发。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正式编制的在职和离休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说明
(一)合同制人员、大集体人员、复退军人参照正式编制人员调整。
(二)在职、离休人员调资及补发工作已于11月份兑现完成。
(三)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相关数据已报送至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由于本次调整养老金首次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工龄)挂钩,调整基础工作要求细致严谨,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12月份完成调整及补发工作。
此说明
欧宝体育网址登陆入口 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