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入职的部分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五险需在原工作单位终止、转出后方可参保,
请相关人员按要求近期完成(详情见附表)。
2.非通辽市本级参保人员(含区外参保人员)办理好转移手续后,请将材料于下半年交到保险科。
联系电话:8353679
附:2016年入职人员参保信息表
人事处保险科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