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入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事宜的通知

2017-03-20 点击: 21

1.2016年入职的部分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五险需在原工作单位终止、转出后方可参保,

请相关人员按要求近期完成(详情见附表)。

2.非通辽市本级参保人员(含区外参保人员)办理好转移手续后,将材料于下半年交到保险科。

联系电话:8353679

附:2016年入职人员参保信息表

人事处保险科

2017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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