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内人社[2016]33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准备期”结算工作进度,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率,现将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及退休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8年5月30日-6月8日。
三、采集要求
在职人员:
1.拷贝数据:各单位派指定负责人到人事处劳资科308室拷贝数据,核对数据;
2.身份证复印:在A4纸上复印身份证正面,A4纸可正反面利用复印16人,(即正面复印8个人,反面复印8个人),按照工资表上的四位人员代码顺序排序。
退休人员:
1.拷贝数据:离退休办公室指定负责人到人事处劳资科308室拷贝数据,核对数据。
2.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通知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后交到离退办退休科,由退休科统一交到学校。在A4纸上复印身份证正面和社保卡正面,按照工资表上的四位人员代码顺序排序。
四、相关说明
1.请各部门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上报。
2.需填写的信息直接在 “EXCEL”表中填写,但拷取的数据中已填写数据不得随意改动,本人核对时有出入的数据,可以提交纸质版的,经人事处核实后再予更正。
3.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教职工需在表中直接选择“1 是”。
4.联系电话:0475-8313397; 联系人:田老师 孟老师
人事处劳资科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