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说明

2018-06-26 点击: 0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17号从 2017年1月1日期调整在职、离休人员艰苦

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

在职/离休 新标准 原标准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325 270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280 230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

一级至二级技术岗位

235 190

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级及以下技能岗位/普工

185 150

本月起艰苦地区边远津贴执行新标准,并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差额部分。

此说明

欧宝体育网址登陆入口 人事处

2018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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