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2020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已受理科技成果推荐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0〕90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报送:
一、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将2019年9月底前验收完成的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查,择优推荐。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包括:为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提高档案安全防护水平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为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而取得的现代化研究成果(具体可参见《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推荐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需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进行成果推荐工作。
三、材料报送
相关单位如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请于8月13日前联系人事处专技科,向自治区档案局科技部申领登录国家档案局“档案科技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填报。
纸质版须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成果材料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推荐成果须报送已装订纸质材料一式5份,《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2020年度推荐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纸质材料2份。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2020年度推荐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可在“档案科技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请于8月20日前完成,纸质版材料于8月21日前报送至励志楼322。
联系人:高颖周轶楠
联系电话:0475-8313123
人事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