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支持引进人才到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后的先期研究工作,鼓励其继续跟踪学术前沿并结合区情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择优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2019年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支持。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引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的人才。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要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拟开展科研项目的前沿性与创新性。
(三)推荐名额: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5-10名引进的优秀人才。
(四)经费支持: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监督使用。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参加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择优进行推荐,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推荐。自治区人社厅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入选人才给予科研支持。
(二)填报《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科研支持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名单要根据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排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无需填写引进单位推荐意见),提交申报人近3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和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情况(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9月10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励志楼322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高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475—8313123
电子邮箱:rsczjk@imun.edu.cn
附件 : 1.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科研支持汇总表
2.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
3.引进人才类别(供填表时参考)
人事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