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总第二十一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申报单位项目不得超过1项,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3项。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各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2月28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励志楼322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高老师周老师
电子邮箱:rsczjk@imun.edu.cn
人事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