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合理、合规,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欧宝体育网址登陆入口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凡列入学校科研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建设及横向项目等均纳入科研经费审计范围。
科研经费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审计处负责委托。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一)决算审签。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决算须经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
(二)科研经费审计。学校审计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对科研项目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章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审计内容
(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二)科研项目预算资金、配套资金、横向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的问题,预算调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科研经费决算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情况;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批复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横向资金、自筹资金按预算(或合同)到位情况;
(四)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合同(协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无截留、挪用、挤占、虚列支出的情况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用科研经费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支出建设项目等是否执行相关采购、招投标规定,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六)科研项目管理费、劳务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支出比例是否超出限额;
(七)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八)科研经费使用进度情况,是否及时报账;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第七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一)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准确编报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将科研经费决算报表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协助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审核,资料包括:
1、经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2、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批手续;
3、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经费转拨手续和协作协议书;
4、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计处收到资料后,要及时审核决算报表与财务账簿记录是否相符,经费收支是否准确、真实。如发现审计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正。
(四)审计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审签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在调研的基础上,由审计处提出审计意向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临时增加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实施审计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时限。
(三)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的三个工作日前,向项目负责人或财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协助财务部门及时报送审计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料包括: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
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其他相关协议;
3、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4、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5、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6、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项目经费使用明细清单和固定资产清单;
7、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情况;
8、科研项目参与者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9、其他相关资料。
(五)审计小组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六)审计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送达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认真落实、整改;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小组在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