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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内教财字[2007]49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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