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各高校要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统一电子版填报《(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时去掉该字样)一式两份。学生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其他各项由学校、院系相关部门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年级、院系、学校分别签注意见,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
3.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必须以学校正式文件行文。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认真审核学生身份证号码位数及其他各项基本信息,做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
5.学校应专门设有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拟获奖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无不及格科目。
2.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应专门设有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3.报送评审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必须以学校正式文件行文。
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认定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等文件要求,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认定和评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通过后,分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2.报送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比例,分配名额与实际受助人数分析等。以学校正式文件行文。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份。
4.请各高校认真核实在本校就读未获得“北京富邦公司”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附后),在校期间连续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4000元资助。2015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标准不够4000元的,2016年补齐差额部分,并在今后的学制年限内按最高标准予以国家助学金资助。
以上所有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汇总表格统一采用Excel格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可形成一个报告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可单独报送。
二、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5日前。
三、自治区教育厅材料接收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丁香路5号,邮政编码:010011。联系人:卢晓永,联系电话:13604719589,0471-2856209(兼传真);任 丽,联系电话:0471-2856208;电子邮箱:nmxdzx@sohu.com。此通知及附件已发至QQ群,请自行下载。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
生初审名单表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奖国助评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