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由于近几年我国高等院校扩招步伐的加快,使全国 55个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学子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增多了,他们将成为未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骨干力量。但是高学费的准入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大学生的择校、入学、求学过程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受到更多关注。
二、项目宗旨
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项目周期
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四、资助规模
1、项目高校:中央民族大学、西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新疆大学、欧宝体育网址登陆入口 ;
2、资助标准:自2015年9月起至2019年7月,该基金每学年度资助名额共计120人次。每个学校每年资助名额20人次,每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
五、资助原则
1、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由高校把关,保证助学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贫困生;
2、公开:受助生名单须在其所属学校公示,并适时通过成员媒体向公众公布;
3、公平:人均受助标准不变(3000元/人)。
六、申请标准
1、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在校本科生;
(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3)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2、优先获准的条件:
(1)少数民族学生;
(2)烈士子女;
(3)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七、申请程序
1、申请
(1)每学年开学初开始助学金申请;
(2)项目实施高校应将该校的受助生名额和申请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2、推荐
(1)项目实施高校根据学生申请,按照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学校网站或校园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10天;
(2)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将《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和《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于每年10月31日前,由项目实施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项目实施高校对受助大学生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3、审核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会审核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和《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
(2)受助学生名单确认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通过银行向项目高校拨付助学金,由高校将助学金划拨到各受助学生。该助学金一次性拨付给受助学生;
(3)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领款确认单》(附件3)上签字,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
(4)该助学金款项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补助,各项目高校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六、活动与宣传
1、鼓励受助生积极投稿媒体,细诉心路历程与成长故事;
2、适时组织受助生联谊活动、才艺表演、志愿者活动等等;
3、建立专门论坛,加强受助生之间、受助生与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